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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恩源助理 123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 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2023 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实施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迈出新步伐,为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做出新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 2023 年全省农业农村发展重点任务实际,现将 2023 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 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 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集中财力支持解决 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和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 挥应有效益,真正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对农业的推动作用。

2023 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生产、产业和经营体系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等方面。

1.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用于配套农业农村部下达吉林省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参照农建发〔2022〕7 号)

2.支持黑土地保护。用于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任务(方案另行通知)

3.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含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支持设施园艺发展。用于全省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建设、“菜篮子”基地建和棚膜大县奖励。

5.支持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用于绿色防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农业灾害预警监测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绿色增效等。

6.支持农机购置补贴。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参照吉农机发〔2021〕17 号、吉农机发〔2023〕1 号)

7.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发展,用于奖励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的 2022 年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农机具支持。

8.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奖补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入市公开交易工作开展较好的县,促进提高农村集体产权入市公开交易的比率和覆盖面,提升县乡村三级产权交易服务能力。

9.支持食(药)用菌产业发展。用于推动我省食(药)用菌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品牌知名度,增强品牌影响力。

10.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用于加快突破性新品种审定和成果转化,推进品种更新换代。加强农作物种子繁育基地、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种子质量。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扶优做强种业企业。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11.支持省级产业园创建。用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12.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示范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用于玉米、水稻、大豆、人参、燕麦、食药用菌、肉牛、梅花鹿及经济作物、油料作物、薯类、蔬菜、果树、水产等领域节本增效、绿色安全、农机农艺配套综合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和高产、优质、广适、抗逆的新品种示范推广。(吉农办科发〔2023〕1 号)

13.支持黑土地保护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依托吉林省黑土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组织院士团队开展黑土地保护重大技术集成示范课题的研究工作。

14.支持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智慧农业建设基础的种植、园艺特产、水产、农机、休闲农业等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智慧农业建设。

15.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依托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支持示范园区龙头企业等发展壮大,做强做优做大农产品加工业。

16.支持人参产业发展。用于开展人参种业振兴、品质提升、品牌宣传、数字化管理及质量监测等工作,全力提高我省人参质量和品牌知名度。

17.支持渔业绿色发展。用于支持渔业生产、服务单位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及相关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等,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8.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会商、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确证检测、应急处置、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技能竞赛、农产品认证(登记)补贴及证后监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创建、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展示等工作开展。

19.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增强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20.支持农业环境监测。用于农膜监测、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

21.支持农业领域补短板项目。用于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发展等两个方面。

22.支持送报刊下乡项目。用于支持行政村订阅《农民日报》《农村工作通讯》等报刊。

23.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梨树县开展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另行通知)

二、相关工作

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部门行业规划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财政补助资金。各市县要严格落实约束性任务,指导性任务在清单范围内统筹安排资金,因地制宜,集中力量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不得安排明确由市县财政安排的任务。资金细化过程中,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和财政厅农业处进行沟通。符合统筹整合资金政策的有相关市县,资金未被整合并原渠道使用的,要及时向各业务主管处(单位)备案。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 法,提前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确定的项目在当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并于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指南)下发 60 日内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单位)备案。

对于先建后补、据实补贴的项目,按照各业务主管处(单位) 项目实施方案(指南)或已提前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指南中对时间有具体要求的,请 按项目指南中要求执行;建设项目需招投标的,按招投标有关规 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省农业农 村厅业务主管处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7 号)有关要求执行,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财政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县级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公开。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县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全面考核各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严格奖惩措施,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注重信息调度。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对相关数据严格核实,保证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月度资金执行情况等信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要求进行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将根据掌握的任务完成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督导,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 2023  12  8 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单位

附件: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3 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 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